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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药取名规则 药材取名大全文雅07-20 09:07

 

西药取名规则

西药是指根据医学原理、经过人工合成或提取,治疗各种疾病的药物。在药品临床试验和审批过程中,需要为药物起一个独特的名称,以使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统一管理和记录。那么,西药取名有哪些规则呢?

药名分类规则

根据西药的药名分类规则,一般可分为“通用名称”和“商品名称”两种。通用名称指定一个通用名,以表示该药物的确切成分和化学构造。商品名称则用于宣传和销售药品,一般由制药公司根据药品特性、药品作用、药品来源、药品化学成分以及其他因素进行命名。

药品名称的命名规则

药品名称的命名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。

1.药品名称应体现出药品的主要成分;

2.药品名称应具有识别性,在命名上应与其他药品有区别;

3.药品名称应注重语音、记忆和使用的方便性,便于患者使用;

4.药品名称应尽量避免广告性质;

5.药品名称应避免与已有药品名称重复。

西药通用名称的命名规则

西药通用名称的命名规则如下:

1.常见词性命名:常见名称在西药中较为常见,如“抗生素”、“降压药”、“泻药”等;

2.专有词性命名:由于一些物质是由于具有特殊发现而得名,如磺胺剂、青霉素、维生素等;

3.生物性命名:如来源于植物、动物或人体的药物成分,例如樟脑、丹参、胰岛素等;

4.化学性命名:由于化学成分的组合或化学反应得出的药物成分命名,例如克拉霉素、甲磺酰氨基甲叉胺。

西药商品名称的命名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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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药商品名称的命名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1.语音容易辨别,易于记忆;

2.与药品作用相关,能够反映药品的特点;

3.与患者能接受的词汇相近;

4.不应当与其他药品的商品名称类似,以避免混淆;

5.不应当涉及新的药理理论。

西药取名的实际操作

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《药品注册申报要求药品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相关要求》规定,西药申报药品通用名称时应符合以下要求:

1.通用名称应为中文或汉语拼音或英文或国际化学品名;

2.申报药品通用名称应考虑识别性、语音和记忆方便,应在通代号管理规定以内;

3.通用名称应无诋毁他人名誉、违反公序良俗、误导消费者等不良因素。

在制定商品名称时,应当采取如下几项规定:

1.商品名称应采取中文名称,商品名称必须使用中文名;

2.商品名称应符合患者术语,商品名称应采用类似疾病名称、疾病症状等专业术语,并最好使用容易被患者接受的词汇;

3.商品名称应该用好记又能明确区别别药品之间的疗效和作用;

4.商品名称不应使用广告用语、过度美化语言和夸张性词语等;

5.商品名称不能够与通用名称和其他药品的名称相重复。

西药取名的规则不止是一种简单的命名方式,而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。在西药名称的设定上,必须考虑商品名称与通用名称之间的协调,同时需要注意涉及诋毁他人、误导消费者等不良因素。总之,规范西药取名行为,切实保障医疗质量,坚决维护患者生命安全,这也是医疗行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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